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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9-1 15:42| 发布者: 网站编辑| 查看: 5122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四川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是四川省从事民间外交事业的全省性人民团体,是四川省对外民间友好交往的窗口,是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团体会员。本会遵循“增进人民友谊、推动国际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宗旨,代表四川省人民同世界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广交深交朋友,奠定和扩大四川省与世界各国友好关系的社会基础,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民间友好工作,为国家总体外交服务和为四川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友协的大力支持下,我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服务国家总体外交、服务全省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工作重点,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创新思路、增添举措、拼搏进取,在对外交流合作、脱贫攻坚及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1.务实开展对外友好交流,服务国家总体外交。
  一是成功举办第五届中法地方政府合作高层论坛。作为2016年省委省政府重大外事活动和第十六届西博会重大活动,参加活动人数达到900余人,成为历届中法论坛中,规格最高、规模最大、内容最丰富的一次。二是成功承办第四届中德城镇化研讨会,以“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从交通技术、商业模式、规划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交流。三是配合国家领导人访问越南,承办副省长杨洪波率代表团出访越南工作。四是围绕国家对日韩交流需要积极开展友好交流。组织四川大学生代表团赴日交流,接待了来自日本50所大学的大学生交流团,举办中日大学生交流会。赴韩举办“李白故里•文化江油”——江油市旅游文化推介会;邀请韩国栗谷研究院和韩国国乐交流团访问四川。
  2.着力拓展对外友好交流领域,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与周边国家、地区务实合作。邀请并接待泰国、马来西亚、斯里兰卡、尼泊尔、缅甸等国家友好团组14批次,举办“外企看四川”——“马来西亚企业家走进四川”活动,邀请泰国精英企业家代表团访问四川,召开第二届中国(四川)马来西亚民间企业家大会;组派四川省友好代表团出访泰国、马来西亚、斯里兰卡。在泰国曼谷举办了由“大美四川摄影展”“四川名优特产品展”“四川少数民族歌舞”“唐卡艺术作品展”等内容的“友好四川走进曼谷”活动和在泰国普吉市举办了巴蜀艺术绘画作品展。
  二是广泛建立对外友好关系,促进多层次、多领域交流合作。2016年,我会先后与泰中经济文化交流协会、马来西亚中国商贸总会、马来西亚槟城华人大会堂、黑山中国友好协会、斯里兰卡中国社会经济合作友好协会、赛舌尔中国友好协会等对华友好组织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先后组团成功访问美国、智利、牙买加等国家,在美国、斯里兰卡等地举办“友好四川”系列海外活动。与日本、德国合作,推动生态保护、绿化造林、现代农业、健康养老等领域的合作交流。
  三是努力搭建世界了解四川、让四川人民了解世界的平台,着力扩大四川知名度和影响力。成功举办了“2016友好之春——外国友人走进遂宁大英”“迷尚澳周”澳大利亚文化活动周、“中国人眼中的以色列--摄影图片展”、以色列爵士钢琴四重奏音乐会、2016成都光亚小提琴邀请赛等系列交流活动。举办三期“世界与四川大讲堂”。
  四是拓展友好交流空间,服务各市州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促成了自贡市与黑山共和国布德瓦市、遂宁市与泰国普吉府、大邑县与欧文尚德市达成友好合作协议。扎实开展友城交往工作,推荐绵阳市与马来西亚槟岛市、绵阳市与斯里兰卡科伦坡市开展友好交流,搭建起双方长期交流合作的桥梁和长效机制。
  二、部门概况
  省友协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省友协部门本年收入合计1007.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2.65万元,占81.69%;经营收入184.40万元,占18.31%;其他收入0.01万元。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5年增加506.81万元,增长101.3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第五届中法地方政府合作高层论坛项目经费及新增海外系列活动项目等。
 
 

  2016年省友协部门本年支出合计949.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59万元,占30.70%;项目支出522.91万元,占55.06%;经营支出135.25万元,占14.24%。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5年增加449.5万元,增长89.8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第五届中法地方政府合作高层论坛项目支出及新增海外系列活动项目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省友协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22.6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86.49万元,增长88.6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省友协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4.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76%。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78.33万元,增长86.7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省友协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4.5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3.85万元,占88.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24万元,占6.90%;医疗卫生支出12.86万元,占1.58%;住房保障支出21.55万元,占2.6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52.55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511.42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58.38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23.01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5.61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7.62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9.05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0.45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3.36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2.65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决算数为8.9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省友协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1.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2.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9.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友协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3.1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3.0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9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19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36万元,增长1.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6.51万元,下降16.4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93万元,增长69.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94万元,增长4.22%。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接待任务和用车量增加,全国友协承担了部分出访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3.07万元,占45.1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93万元,占23.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19万元,占31.6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33.07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4次,出国(境)190人,其中本部门参加的出国(境)团组7次,出国(境)14人。开支内容包括:1、三次组派四川省友好代表团出访泰国、马来西亚、斯里兰卡、美国、牙买加、日本、尼泊尔等。在泰国曼谷举办了“友好四川走进曼谷”活动和巴蜀艺术绘画作品展,在斯里兰卡举办了“大美四川摄影展”,在美国洛杉矶举办“友好四川-走进美国”活动。2、配合国家高访,承办副省长杨洪波访问越南;3、组派青年公务员代表团,四川省民乐交流团、四川大学生访问团出访韩国、日本和智利。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93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93万元。主要用于实物保障用车、日常保密、机要通信、外事接待或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3.1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0人,共计支出0.2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盐城友协调研组4人共计接待费用730元,接待辽宁省友协一行6人共计接待费用1302元。外事接待50批次,1508人,共计支出22.99万元。接待了泰国、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尼泊尔、巴基斯坦、斯里兰卡、阿联酋、以色列、塞舌尔、德国、荷兰、法国、瑞士、波兰、黑山、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中国香港、台湾等24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团和友好人士。举办了第四届中德城镇化研讨会、“友好合作市州行”、“马来西亚企业家走进四川”、“泰国企业家走进成都”“澳大利亚文化周”和三期“世界与四川大讲堂”和“2016年友好之春-外国友人走进遂宁大英”等活动,共计完成对外民间友好交流项目90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省友协201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省友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34万元,比2015年增加9.37万元,增长31.2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省友协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2.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0.99万元。主要用于举办第五届中法地方政府高层论坛会议和汽车加油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友协公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5个,涉及财政资金822.6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四川省友好合作交流服务中心(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类型)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指除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保险费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施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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